評定書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一日,由一群教授專家、專業人員、排除萬難所組織的一個非營利性、非商業性、非政治性的公益團體,以教育消費者,增進消費者地位、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。
由創會之始,以「食品安全」、「細說標示」為訴求,喚起國人之消費意識,繼而推動「消費者保護法」於今年初立法通過。促成政府首度成立官方消保體系,保障台灣地區全體國民,建立公平、合理的消費環境,頁獻良多。
茲就其對社會服務的貢獻,摘要列舉如次:
(1)喚起消費者意識,協助消費者申訴,建立消費者保護網,諸如從第一件進口的過期果醬申訴案,到如今每年高達五萬通申訴電話,五千封申訴函,大大的改變了消費者消極被動的心態,並透過大眾傳播適時提出「消費警訊」提高消費者驚覺,以求防範。並在台中、台南、高雄成立地方分會,以期均衡南北落差,落實協助各地消費者。
(2)以和平、理性、科學為訴求,促使廠商、政府尊重消費權益。諸如:設有檢驗部,每月均作產品比較試驗報告,並設有多種委員會,由專家、學者擔任委員,針對各項消費需求,透過座談會、研討會。調查、研究、提出科學的數據,使不良產品遁跡。促使廠商、政府正視消費者權益。
(3)推廣消費教育,處理重大消費問題,消基會發行「消費者報導」,讓消保概念普及化。近年來重大消費問題,已由往年的食品,趨向多元化,處理消費事務,由國內而國際,包括公共安全的要求及價格的合理化、”不實的標示與廣告問題、飲用水及飲水機品質、中藥含西藥檢驗、醫療糾紛、購屋糾紛等等的處理,均有肯定的結果。
(4)「消費者保護法」是推動消費者保護的法律依據,消基會列為重點工作,前仆後繼十餘年,不屈不撓,於今年年初始獲立法通過,另外亦促成「公平交易法」、「商品標示法」完成了立法程序,全面維護消費者權益。更致力國際消費保護網路之建立,於三年前,加入「國際消費聯盟組織」成為准會員。由於成效卓著,於今年已晉級成為正會員。
綜觀消基會是非營利性、非商業性的民間團體,而且發行的刊物「消費者報導」也不接受廣告,以保持獨立性,在有限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之下。專家、學者、董監事參予工作,貢獻心力,均為義務職,電話諮詢、市場調查也由義工執行,而對社會有鉅大、久遠的頁獻,評審委員會評定為第十七屆吳三連獎社會服務獎得獎團體。
簡介
教育財政先導者
文/張淑絢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基金會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一日,迄今己達十四年,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立前(時間是今年七月一日),最具規模的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,擔負調解消費糾紛、教育消費知識、健全消費權益、發掘消費問題等重任。會務由台北總會統籌,消基會最近已將在台中、台南、高雄等地的工作室升格為委員會,服務全省消費者。
一般消費者最常接觸消基會的「申訴部」,由該會正式員工或義工在特定時段受理申訴案件,重大消費糾紛會往上呈遞正副秘書長、正副董事長或董事等,邀集相關廠商,或事先與其溝通後,不定期舉辦記者會,告知大眾。各類糾紛案通常會經過消基會委員會,包括房屋、食品、日用品、汽機車、交通運輸、旅遊糾紛處理、醫療糾紛處理、保險……等十五類委員會專才的協助,以確保判斷的準確性。
消基會是一個獨立的公益性組織,創立之初,主要是依賴各界的捐款,自民國七十年五月「消費者報導」雜誌創刊後,成為該會的另一項財源。消費者報導月刊內容包括產品比較實驗報告、消費指南、消費須知、消費生活、消費糾紛和保健專欄等,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消基會內特闢一個檢驗部,每次針對不同類別及品牌的民生消費品作抽驗品質檢測,並於月刊上公告,作為消費者參考,並督促廠商更重視商品品質及標示,曾檢測的商品包括鮮奶、冰棒、保險套、椰子水、電視電腦護目鏡、榨汁機、沙士、麻油、中藥、奶粉……等。
消基會成立之初,援受的第一件申訴案是過期進口果醬,為了解真相,該會發動員工及義工到超市查證,結果發現未標示的及過期的食品相當多,經過揭發,引起朝野重視,為消基會打響第一炮,同時促成日後商品標示法的立法與實施。住後,許多消費者都透過消基會的 申訴管道,反映消費問題。
根據消基會的統計,常見的申訴案件類別是:購屋、汽機車、保險、旅遊、食品、醫藥、交通、電器、一般用品、書籍文具……等。
舉辦座談會或說明會是消基會檢討各類消費弊病、督促相關單位修正規範條例、促進主管單位與業界交流及傅達消費者心聲的具體作法之一,座談會內容包括「華航名古屋空難索賠協調」、「醫院收紅包申訴熱線統計」、「矽膠隆乳求償」、「意外保險不理賠?」、「全民健保補習班招生風波」、「旅遊風險與保險」、「飛航安全亮紅燈」、「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政策」……等。
「消費者保護法」於今年一月十一日開始公佈、實施,計分七章六十四條,從總則、消費者權益、消費者保護團體、行政監督、消費爭議之處理、罰則到附則,誠如總則開宗明義指出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,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,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,特制定本法」,不僅使消費者權益有法令保障,消基會在調處消費糾紛時,也於法有據,廠商則必須修正不合消保法的作法。在消費者最高「跨部會」保護組織—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,消基會也有兩名高層主管參與,將消基會收集的消費者心聲住上傳達至官方組織中,使該會角色益顯重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