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屆 「吳三連獎」徵件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4/30
(申請表下載:檔案>下載>word)
一、本屆贈獎獎項為文學、藝術獎共4名,每名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,贈獎類別:
文學獎: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報導文學、戲劇劇本等類;
藝術獎:西畫、水墨畫、書法、影像、雕塑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等類。
二、按本獎設置辦法規定:
贈獎對象為有傑出成就、有持續創造潛力,且認同台灣之人士或團體;同一獎項之致贈,得獎人或團體以一次為限;若評選結果不足額或未達評審標準時得從缺。
三、送審作品規範如下:
文學獎部分:各類作品五冊(各三份)
凡自行申請者,除送交規定作品外,一律需附上申請表三份(恕不退回,留會存查)。請依表格說明詳實填寫,勾選何者為代表作,並浮貼兩吋彩色半身照片;可向本會索取或本會網站下載表格),若有其他參考附件(若無則免提供)亦請提供三份。送審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本會均可。
五、本獎可自行申請,或由相關院校、藝文界人士、團體、學術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推薦。申請時請填妥申請表(可向本會索取或上本會網站下載表格),連同被推薦人作品送至本會。
六、收件&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,週一至週五10:00-16:00收件,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不收件,逾期不候(以郵戳為憑)。徵件作品於贈獎典禮結束後辦理退件,請自行取件或告知寄送地點。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吳三連獎基金會秘書處
本會地址: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5號11樓
電話:(02)2712-2836 #18
連絡人:呂長紘
E-mail:henry51503@mail.twcenter.org.tw
文學獎: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報導文學、戲劇劇本等類;
藝術獎:西畫、水墨畫、書法、影像、雕塑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等類。
二、按本獎設置辦法規定:
贈獎對象為有傑出成就、有持續創造潛力,且認同台灣之人士或團體;同一獎項之致贈,得獎人或團體以一次為限;若評選結果不足額或未達評審標準時得從缺。
三、送審作品規範如下:
文學獎部分:各類作品五冊(各三份)
-
- 文學獎各類作品以「已出版書冊」送審,除報導文學類只需三冊(三份)外,其餘類別皆需五冊,每冊各三份,並自行指定其中一冊為代表作。
- 戲劇劇本類包含舞台劇及傳統戲曲劇本,但不包含相聲劇本、電視劇、電影腳本、廣播劇等。不限長劇或短劇,已演出者附上演出證明。
- 各類作品一律以『數位檔案』送審(若非雲端連結,每件請各送三份),除紀錄片只需三件外,其餘類別皆需十件,並自行指定其中兩件(紀錄片類指定一件)為代表作。
- 影像類包含攝影、紀錄片及數位多媒體、動畫,但不包括電視、電影。
- 音樂類包含作曲(附樂譜)、演奏及演唱(需公開演出,請附演出證明)等。
- 舞蹈類及戲劇類需公開演出,請附『影片』演出證明等。
- 數位檔案格式:西畫、水墨畫、書法、攝影、雕塑以PSD、TIFF、JPG等格式,解析度300dpi以上,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紀錄片、數位多媒體、動畫等以演唱/出專輯、MP4、DVD、YouTube連結等方式皆可,長度不限,請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或雲端分享(檔名請註明姓名、類別及作品名稱),並載於申請表說明。
- 如評審上有需要,本會有權審視原作,並將另行通知應徵者。
- 作品應遵行相關著作權法規,若有違法違規情事,依法咎責並取消相關權利。
凡自行申請者,除送交規定作品外,一律需附上申請表三份(恕不退回,留會存查)。請依表格說明詳實填寫,勾選何者為代表作,並浮貼兩吋彩色半身照片;可向本會索取或本會網站下載表格),若有其他參考附件(若無則免提供)亦請提供三份。送審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本會均可。
五、本獎可自行申請,或由相關院校、藝文界人士、團體、學術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推薦。申請時請填妥申請表(可向本會索取或上本會網站下載表格),連同被推薦人作品送至本會。
六、收件&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,週一至週五10:00-16:00收件,週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不收件,逾期不候(以郵戳為憑)。徵件作品於贈獎典禮結束後辦理退件,請自行取件或告知寄送地點。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吳三連獎基金會秘書處
本會地址: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5號11樓
電話:(02)2712-2836 #18
連絡人:呂長紘
E-mail:henry51503@mail.twcenter.org.tw